时间:2022/6/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0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通报张某、湖南省长沙县通报蒋某某为确诊病例,两人均有酒泉市活动史。现将两人在酒泉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某,男,42岁,兰州人。系10月18医院报告、经甘肃省和兰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管控。

蒋某某,男,40岁,嘉峪关人。系10月18日湖医院报告的确诊病例,是张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管控。

二、在酒泉期间活动轨迹

10月12日,张某及蒋某某一行6人驾驶车牌号为甘BL的大众牌SUV,由嘉峪关市经肃航公路前往额济纳旗,11:36驶入酒泉市金塔北服务区东区停车场,停车后张某及蒋某某等人前往服务区卫生间。

11:50车辆驶入服务区加油站加油,11:53张某进入加油站服务室结账,11:55离开金塔北服务区,继续驶向额济纳旗方向。

10月13-14日张某及蒋某某一行在额济纳旗、张掖市活动。

15日张某自张掖市乘坐动车前往兰州市,蒋某某独自驾车返回嘉峪关市。

16日14:03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BN的厢货车自嘉峪关市前往酒泉市肃州区时代汽车(酒泉鑫鑫)4S店修车,14:30返嘉峪关市。

目前,排查到张某、蒋某某在酒泉密切接触者2人,次密切接触者4人,已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均阴性。有活动轨迹的县(市、区)扩大核酸检测范围,采集鼻/咽拭子标本份,环境标本份,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市民,与张某和蒋某某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和疾控部门报告,并配合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落实好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勿需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酒泉市疾控中心-

肃州区疾控中心-

金塔县疾控中心-

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20日

来源: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魏海玲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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