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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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费用补偿开始了

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补助对象

凡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年度发放的《金塔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证》或年度发放的《确认函》,且年度在县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门诊就诊的慢性病参保患者。

提交资料时间

年10月20日至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接下来小编会介绍更详细的内容:

1

提交资料的地点

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城镇居民在金塔医院办理。

2

补助范围

补偿的门诊慢性病医药费用票据具体范围为:年鉴定的慢病患者:年11月21日-年11月20日;年新鉴定慢病患者:年1月1日-年11月20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票据一律不予收取补偿。

3

补助需提交的资料

补助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门诊慢性病就诊证》、《确认函》,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药费用发票、复式处方、合作医疗卡、《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手续到金塔医院(仅限城镇居民)及所辖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农村居民)办理报销手续。

重磅提示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已于年12月31日作废,年报销只认下图所示:

慢性病就诊证

特殊疾病确认函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儿了

我们下期再见!!

监制丨俞世国总编丨殷雪梅

供稿丨赵丽编辑丨汤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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