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7/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关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小区各位业主:

近期以来,由于气候多变,连日下雨,造成部分小区楼房屋面出现不同程度渗漏现象,给广大业主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渗漏原因主要是部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保修期已过,业主没有交纳住宅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房屋得不到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而造成的。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金塔县城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及时做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作,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望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及时到县房产管理局按标准交纳。

交存标准:

1、年1月31日前修建的住宅,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10元/m2的标准交存;非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30元/m2的标准交存。

2、年2月1日以后修建的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25元/m2的标准交存;非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40元/m2的标准交存。

咨询

金塔县房产管理局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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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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