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年第二季度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须知 为进一步解决社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街道社区按照年第二季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要求,决定从5月21日开始,开展年第二季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补贴。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属于我县城镇户籍并满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元(含元); 3、申请人每一个家庭成员均没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业门店)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提交资料 1、《金塔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民政部门核发的《金塔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所在乡镇农村无自建房证明); 5、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家庭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6、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1、属于县城内4个社区(东北街社区、西北街社区、西南街社区、东南街社区)管辖范围内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所属社区或城市社区管委会民政办对申请人身份、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社区签署意见后将全部申请资料上报城市社区管委会; 4、城市社区管委会对各社区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组织社区、管委会、房管局共同入户实地调查核实,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资料签署意见后转报县房管局; 5、县房管局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拥有并使用私家轿车、客货车辆的(残疾人专用车、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除外); 2、近二年内出售房屋产权的(年12月31日以后); 3、高标准装修房屋的,购置和摆设高档奢侈品的(如钢琴、空调、高档服饰、名贵宠物等); 4、有商业房产的,工商注册企业、门店的(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5、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6、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政府直管公产房等)的,已入住敬老院或福利机构收养的; 7、租房面积过大,其房租支出与家庭收入的比重明显不符的; 8、申报家庭财产收入、家庭实际共同居住人数,经查证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申请资料信息有造假情况的; 9、租住父母或子女、配偶的房屋居住的; 10、半年以上不在辖区居住的; 11、其他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的。 五、注意事项 1、第一季度已申请的租赁户,第二季度不用重新申请,第三季度需要审核时,各社区与管委会及时通知。 2、第二季度新申请的租赁户请到各社区领取《金塔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表》。 来源:金塔街道社区航天先锋 赞赏 长按全国白癜风最好医院北京中科白瘕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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