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金溪县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通告

为切实做好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17号)和县政府《关于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府办字[]45号)以及《金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溪县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发[]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溪实际,现将我县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主要依据城区路段,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

  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接受特殊儿童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县教体局负责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学校自主,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政策

  学校必须妥善安排学区内学生就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除大班额。学校负责审查新生入学及转入学生就读资格,不得接受未达入学年龄的一年级新生,不得接受留(跳)级学生,不得随意招收学区范围外的学生,不得接受不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

所有进入城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一律到学校登记办理。县教体局负责监督学校招生过程、审核复查学生入学资格,不接受单个学生登记。报名登记时,监护人应签订《进城就读入学资格承诺书》,资格复查如未通过,该生必须无条件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原校)就读。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有效形式对外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一年级新生:学区内符合进城就读资格条件、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新生:城区各小学、秀谷镇及原撤并乡镇所属行政村户籍的县内小学毕业生及其他符合进城就读资格条件的县内外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意愿,免试就近划片进入城区初中就读。因黄通、陆坊两地去年秋季恢复初中七年级,其户籍地小学毕业生不再安排至城区初中就读,全部对口直升至该乡镇七年级就读。

3.转入学生:学区内符合进城就读资格条件的县内外二至六年级学生及八、九年级学生(含城区学校之间符合条件的学生流动)。

(二)招生条件及认定材料:

  监护人除持身份证、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为同一户籍)、预防接种卡(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及素质报告册、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表(转入学生需提供)等有关材料外,还应分别持下列材料到学区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原件上交学校,待教体局审核后退回监护人,复印件留存学校):

1.城区户籍户: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学区范围户籍,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或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范围满壹周年以上(即年8月31日以前迁入,以下日期计算口径相同);因撤乡并镇、征地拆迁等其他原因年秋季入学前已划入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的特定区域户籍所在地学生,可凭户口簿直接到学区学校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未在同一户籍或户籍关系不明确的人员,请出具监护人结婚证及入学儿童出生证等佐证材料(下同)。适龄儿童少年单独成户或与户主非法定监护人关系的不予考虑。

2.城区购房户: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房且已入住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正式发票、入住后近3个月的水电交费发票等佐证材料;因房产抵押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县房管局或不动产权局出具产权证明、购房正式发票、近3个月的水电交费发票等佐证材料;或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正式发票、近3个月的水电交费发票等佐证材料。优先登记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入住购房户,重点核查无佐证材料的购房户。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有   今年秋季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实行自主招生、划片招生和直升对口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进入城区就读的当年小学毕业生,应按招生条件及认定材料的要求,重新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经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所属学区登记审查入学资格。

1.金溪一中初中部招生方式:实行面向县内外小学毕业生自主招生政策,由一中与学生双向自愿选择确定。

2.金溪二中招生范围(原二中西门校区):东至先锋村、乜石村,西至崇岭路,南至金溪大道、联乐村,北至仰山路、学府路、秀谷大道(含江家林场、乜石、丁家寨、小商品市场、金旺佳苑等村小组和小区)。秀谷镇合源、里吴、芳源、联乐、丰收等行政村,已撤并乡镇初中的原芦河乡等行政村户籍的学生可以到金溪二中或左坊中小学就读。

3.实验中学招生范围(原二中云林校区):东至园湖北路、崇岭路,西至金泰和庄,南至陶家村、新联村,北至周庄分场、檀湖村(含清雅小区、雅翔园、景湖花园、金溪汽车城、金泰和庄等小区)。秀谷镇陶家、肖科、港东、胡岭等村,已撤并乡镇初中的原崇麓乡、枫山乡(含高年级已撤并至厚山小学的苕溪村、苏口村)等行政村户籍的学生可以到实验中学就读,原崇麓乡学生也可以到合市中学就读,原枫山乡学生也可以到琅琚中学就读。

4.锦绣中学招生范围(一中老校区):东至仰山路与胜利路交汇处,西至园湖北路,南至仰山路、学府路、秀谷大道,北至范家源工业园区(含北门新村、北门刘家村、学府花园、锦绣华城、江南人家、华侨农场职工安置房等村小组和小区)。秀谷镇五里、杨坊、冠峰、中山、塘山、翠云排、马街等行政村户籍的学生到锦绣中学就读。

5.其他直升入学对象:小学就读时具备城区入学资格,但今年秋季升入初中无法提供招生条件所需认定材料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七年级就读。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因城西新区四小、五小及实验中学班额过大,鼓励四小、五小及实验中学学生自愿、单向分流至其他学校就读,可不受招生学区范围的限制。在四小、五小及实验中学继续实行“大跟小”政策(即:允许该三校学生跟随弟妹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2.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转学登记申请人数超过学区学校学位数时,由县教体局按下列顺序依次调剂安排学区内儿童少年入学:世居户(户口迁入满5周年)、迁入户(户口迁入1至5周年)、购房户、工作调动户、特殊情况户、城区经商户及园区务工户。

 3.全面实行居住地为主的就近入学政策,当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与房产证居住地不一致时,按居住地就近选择就读学校。

 4.学区划分路段临近区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选择就读学校,转入学校审查接受后报县教体局备案;个别区域如学区划分有争议,或当前未明确列入招生范围的特殊区域或未明事项,学校难于决策时由县教体局调查研究后予以明确。

 5.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统一由园区企业报园区管委会初审,初审合格名单由园区管委会汇总交教体局核定,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秀谷一小、秀谷二小就读。学校报名登记时应重新核实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员工社保等信息。

 6.秀谷、琅琚、合市等地征拆户子女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送教体局核查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城区中小学招生及转学操作流程

(一)一年级及七年级新生:

 1.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和对口直升入学要求到学校报名登记,填写《新生报名登记表》,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素质报告册等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查,签订《进城就读入学资格承诺书》。

 2.学校调查核实同意后,整理汇总《新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审核复查学校收集的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学校公布入学新生名单。

 4.县教体局调剂符合进城就读条件而学校学位紧张无法安排的其他学生。

 5.报到注册后10天内,学校完成新生电子学籍建档或接续,招生过程中发现未满6周岁或留级人员一律取消其城区入学资格。

(二)二至九年级转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依据就读政策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等入学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填写《江西省中小学转入就学登记表》,签订《进城就读入学资格承诺书》。县外学生登记时,需准确提供全国电子学籍号或原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籍信息表。

 2.转入学校整理汇总《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一审核后签字盖章。

 3.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上传学校和县教体局已签字盖章的《登记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再按照转入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的顺序依次进行核办,直至完成电子学籍调档。

五、城区中小学秋季招生计划

(一)一年级新生:城区小学计划招收人,其中:秀谷一小人,秀谷二小人,实验小学人,仰山学校人,锦绣小学人,心湖谭兆小学人。

(二)七年级新生:城区初中计划招收3人,其中:金溪一中人,金溪二中人,实验中学人,锦绣中学0人。

 (三)二至九年级转学生:各校根据学位空缺情况,按要求依次接收学区范围内的世居户、迁入户、购房户、经商户等符合进城就读条件对象子女就近入学,或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至班额较小学校就读。

六、城区中小学秋季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城区中小学年秋季新生登记和转学生申请,集中安排在8月中下旬同步办理:

 (一)时间安排:

7月31日—8月17日:发布《招生入学通告》;

8月21日—24日:一年级新生和二至六年级转学生到城区小学登记申请(共5天);

8月18日—20日:七年级新生和八至九年级转学生到城区初中登记申请(共3天);

8月21日—22日:城区初中调查、核实、汇总;

8月25日—26日:城区小学调查、核实、汇总,教体局集中审核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材料

8月27日—29日:教体局集中审核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材料;

 8月30日:教体局调剂中小学入学学生名单;

8月31日:学校公布新生、转学生及调剂学生名单;

9月1日—2日:已公布名单学生注册、报名,学校补办个别因特殊原因未进行预先登记、申请学生手续(双休日照常办理);

9月3日:教体局审查补登学生就读材料;

9月4日:学校正式上课,停止办理新生登记和转学生手续。

9月5日—15日:学校完成新生电子学籍建档、系统招生和转学生学籍异动申请等操作,清退未满6周岁、留级及不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

(二)特别提醒:

 1.每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就近登记,多校重复登记无效。

 2.《通告》发布后,监护人可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登记、申请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3.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分别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先到中学登记,中学核查其户口簿、房产证等入学材料原件后,由两名教师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中学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监护人,再到小学登记。

七、措施要求

 1.学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及转学生城区就读条件,稳步开展秋季开学工作。申请、登记日期截止后,学校必须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分类整理户口簿、房产证等资料,由教体局组织力量集中审核、复查,学校应在开学报到注册前对外公布核实通过的入学人员名单。

 2.发现学校、年级、班级和教师个人未按规定受理新生登记和转学生申请,私自接受学生进校入班借读,或借新生登记和转学之机为学生留(跳)级提供便利者,一经查实,县教体局将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责任。

 3.严厉打击利用虚假、伪造证件骗取城区入学资格行为。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严厉打击为城区入学提供虚假证件、扰乱正常办学秩序的行为。虚假、伪造证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该生城区入学资格,无条件劝返原学籍所在地学校(或原校)就读。发现企业、单位、托教机构及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的,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今后企业出具的员工子女就读证明等材料不予认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发现单位工作人员从中非法牟利的,教体局将会同县监委予以查处。

 4.其他未尽事宜或突发情况,由学校报县教体局研究执行。

 5.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城区学校秋季入学工作,发现企业、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教体局举报,举报—、—。

 6.本《通告》解释权归金溪县教体局。《通告》内容及学区分布示意图可到“中国金溪网”下载,或          金溪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九年七月十日

请留下你指尖的温度这是一个有温情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ntazx.com/jtly/743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