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酒泉市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等“双向选择”洽谈会期间,为酒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名,其中肃州区17名,金塔县35名,玉门市54名,瓜州县37名,敦煌市35名,阿克塞县12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年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长按下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为周岁,例如要求25周岁以下的,为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因学校开设新的专业,而专业列表未更新无法查到的,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自行组织,各招聘单位按公开招聘的程序自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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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登记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3)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6)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长按下方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录取。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录岗位、依据考生报名志愿、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签约录取中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四)确定聘用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聘用,如用人单位岗位紧张,无法全部聘用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对公示期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存在影响拟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六)复审。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的复审工作,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八)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或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长按下方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7.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 --

市人社局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8.报名咨询联系人及

肃州区招聘岗位咨询刘炳甲

金塔县招聘岗位咨询柴豆

玉门市招聘岗位咨询梁帆

瓜州县招聘岗位咨询李振斌

敦煌市招聘岗位咨询王倩

阿克塞县招聘岗位咨询张志英1390550

附件:

1.酒泉市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xls

3.酒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年校园招聘岗位简表.xls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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