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酒泉日报 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实施,至今年7月1日已实施两周年。日前,记者从酒泉市司法局了解到,至今年6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人,累计解除人,现在册监管社区矫正对象人,其中缓刑人、管制1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持续保持在0.2%以下。 部门协同落实监管措施 近年来,酒泉市司法局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法设立酒泉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全市7个县市区、79个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全覆盖。 据酒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李东堂介绍,酒泉市将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确定每年7月为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同时,将社区矫正融入维稳安保、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斗争等重点工作一体推进,先后开展了社区矫正“百日安全”等专题活动。此外,酒泉市司法局与酒泉监狱共同发起建立了酒泉市司法帮扶慈善救助金,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监狱在押罪犯3类重点人员特困家庭开展司法帮扶慈善救助活动。年以来,先后对个特困家庭发放救助金37.8万元。 作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之一,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酒泉市两级法院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法院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严格依法办案,实现案件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院在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时,充分听取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评估意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情节等,依法作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判决。在办理假释案件时,将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作为裁定假释与否的重要依据。”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宋臻说。 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至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检察院有条件的在矫正人员比较集中的司法所设立检察室,条件不具备的设立了联络员或专干,检察监督达到全覆盖。 完善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近年来,酒泉市司法局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建立了“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及“每日巡查”制度,修订完善了涉及社区矫正分类考核、分阶段教育等6项制度。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步伐,1年,金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被省司法厅列入全省第一批3个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示范点。运用“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平台”手机APP,开展社区矫正智慧教育。依托全市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社区矫正全部刑罚执行数据均已对接。依法对部分重点监管对象实施24小时实时精准定位管理,防止矫正对象越界脱管等问题发生。 为确保司法公正,酒泉市两级法院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时一律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强审理透明度,对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对涉及社区矫正人员较多的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罪名,确定缓刑适用标准,确保拘役、缓刑条件公平适用。进一步完善了宣判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机制,落实社区矫正撤销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回访。 “我们把对监狱巡回检察制度引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巡’的利剑优势,促进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全忠说。 据酒泉监狱副监狱长刘建军介绍,作为刑罚执行机关,酒泉监狱建立选派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常态化机制,年起,选派两名民警到市司法局协助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主要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案件评查和巡查点检、训诫、心理辅导等工作。 为达到数据共享,酒泉监狱将“智慧监狱”和“智慧矫正”建设纳入市级信息化总体布局,健全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信息库,推动政法各部门刑罚执行“区块链”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逐步形成了具有酒泉特色的刑罚执行一体化经验和做法。 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据肃州区司法局泉湖司法所所长殷积召介绍,社区矫正工作分为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两大类。在监督管理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初期会组织入矫宣告,进行谈心谈话,告知其有关规定要求和个人权益。在教育矫治方面,主要通过每月的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经常性开展法纪警示教育,使其从内心深处认罪悔罪,尽早融入社会。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ntazx.com/jttq/133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