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供给、激发消费潜力、激活商贸流通,提升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我县决定设立并启动临时夜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入驻设摊营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夜市地点县城建新路与中山街交叉路口(云返超市十字)以南、建新路与宝塔街交叉路口(富丽花园十字)以北道路两侧指定区域。二、经营时间自年6月4日至10月31日止,每晚19时至24时允许营业。三、经营范围1.水果蔬菜(云返超市十字至婴姿坊母婴生活馆);2.副食餐饮(婴姿坊母婴生活馆至西南街社区北侧);3.服饰百货(西南街社区北侧至富丽花园十字)。四、有关要求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愿在划定区域内摆摊设点的商户,请尽快到县市场监管局或夜市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夜市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备案登记先后顺序依次指定摊位,各经营商户要服从夜市管理办公室调配。放弃经营的,要向县市场监管局或夜市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备;连续5天未出摊经营的,视为放弃经营,取消该摊位经营资格,重新安排商户在该摊位经营。2.经审核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者,进入夜市必须自觉遵守市场经营秩序,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好市场环境,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3.进入夜市的商户,不收取摊位费、卫生费等费用。4.所有入市经营商户必须符合环境保护、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物价、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扰民、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使用大功率音箱播放音乐,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不得在绿化带、树沟及地面随意倾倒污水、垃圾。5.经营烧烤、熟食等餐饮类的商户不得使用煤炉,必须对经营区域地面进行覆盖防护,并做好油烟防控措施,杜绝烟气直排、油污污染地面;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口罩、着工作服,所有烧烤类经营必须为无烟烧烤。6.当天经营结束后必须将所有车辆、货物及经营设施运回,不得滞留原地,并对经营范围及周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恢复街面原貌。7.每晚夜市经营期间,经营区域禁止机动车辆驶入或停放。五、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建新路19号便民蔬菜市场内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孙顺堂 县城市执法局闫刚县商务局杨生宏 金塔县市场监管局金塔县城市执法局 金塔县商务局年6月4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ntazx.com/jttq/63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