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棚户区改造住房回购安置政策的公告 县棚户区改造各征迁户: 为全面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我县城市品质,根据《金塔县关于支持新城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金发〔〕53号),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策普惠、先驻优先、自觉自愿、谈判确定的原则,在年入驻新城区开发的住宅小区确定回购了部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现将回购安置房源安置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回购安置住房房源 按照优惠政策和先入驻新城区进行开发建设的企业优先支持的原则,政府回购了位于我县新城区南侧(医院对面)百年佳苑住宅小区楼房套,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源,具体分布在3#、6#、7#住宅楼,建筑面积有88.22--.47平方米6种户型。 二、棚户区改造回购安置住房的安置范围 凡年以来,在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以及我县重大项目实施中,已实行货币化征收的被征迁户(居民住宅),均可选择购买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百年佳苑住宅小区回购的安置住房。每个征迁户只限购买一套回购安置房。 三、被征迁户购买回购安置住房的优惠政策 1、凡我县年以来,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被征迁户,在新城区购买政府回购安置住房的,享受政府对每户3万元的购房补助和每户2.8万元的小区内外基础设施补助政策及元/平方米的团购房价格优惠政策。楼层差价执行回购安置小区内其他商品房标准。 2、凡我县年以来,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被征迁户,在新城区政府回购安置住房所在住宅小区内购买住房的,享受政府对每户3万元的购房补助和每户2.8万元的小区内外基础设施补助政策,不享受元/平方米的团购房价格优惠政策,房价由购房人与开发商协商确定。 3、凡我县年以来,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被征迁户,在新城区且政府回购安置房所在小区以外购买住房的,享受政府对每户3万元的购房补助。 四、回购安置住房的购房程序 1、政府已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先搬迁的原则进行,由县征管办负责安置。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并在新城区选定房源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与金塔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年棚改以来,被征收户已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补偿后,又在新城区政府回购安置住宅小区内选择购买安置住房,每户享受的政府3万元的新城区购房补助和2.8万元的小区内外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由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和县房产管理局统一支付。 五、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县房产管理局和县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金塔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代) 年6月29日 推荐阅读唱支歌儿给党听 快来一睹他们的风采,党旗下他们个个神采飞扬! 向优秀致敬为先进点赞!金塔县这些组织和个人上光荣榜啦! 金塔县举办“放歌新时代你我一起来”“我是明星”才艺展示文艺晚会觉得不错请点赞、转发分享! 赞赏 长按北京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白癜风能治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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