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陆怀峰等4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元。在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陆怀峰长期下落不明,规避执行。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陆怀峰,男,汉族,生于年7月16日,甘肃省金塔县人,身份证号6221230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陆怀峰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陆怀峰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45705601891764138301 特此公告 年4月25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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