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复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司法部安排部署,省司法厅对全省一至七批94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审查。复核审查广泛征求了各地纪委监委、公安、民政等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经厅党委会审议,认为兰州市皋兰县石洞乡豆家庄村等82个村(社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法治建设常抓不懈,符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兰州市永登县中川镇红玉村等10个村因村委会或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原因,与创建标准不符,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庆阳市宁县焦村乡洪洞张村等2个村因行政区划调整,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现按照程序和要求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共7个工作日。如发现有复核方面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等形式反映。受理部门:甘肃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举报—,电子邮箱:gsfzxc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ntazx.com/jtyy/789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