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假期结束

相信你们都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假期

此时的你们都已回到工作岗位

小编也又和大家见面了

下面,发布一则通知

关于征收金塔县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全县广大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据酒泉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酒医改办发()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年10月15日至年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不在区分成人与学生)。

三、缴费地点

1、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学生)在居住地就近的城区信用社营业网点缴费;

2、新参保城镇居民(学生)、低保户、残疾人在社保局便民服务大厅一楼办理参保缴费。

3、农村居民(学生)由所在各乡镇、村组干部入户收缴。

金塔县社会劳动保险局  

供稿丨殷雪梅审核丨王晓军编辑丨汤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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