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结束 相信你们都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假期 此时的你们都已回到工作岗位 小编也又和大家见面了 下面,发布一则通知 关于征收金塔县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全县广大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据酒泉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酒医改办发()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年10月15日至年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不在区分成人与学生)。 三、缴费地点 1、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学生)在居住地就近的城区信用社营业网点缴费; 2、新参保城镇居民(学生)、低保户、残疾人在社保局便民服务大厅一楼办理参保缴费。 3、农村居民(学生)由所在各乡镇、村组干部入户收缴。 金塔县社会劳动保险局 供稿丨殷雪梅审核丨王晓军编辑丨汤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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